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獲取北京市門頭溝區(qū)商務局的政府信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編制本指南并實時更新。
《指南》分電子版和紙質版兩種形式。電子版《指南》可登陸北京市門頭溝區(qū)政府門戶網(wǎng)站(網(wǎng)址:http://m.nbchenda.com/)信息公開專欄查閱,紙質版《指南》可到北京市門頭溝區(qū)商務局(北京市門頭溝區(qū)雙峪路39-1號)取閱。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機構名稱:北京市門頭溝區(qū)商務局
辦公地址:北京市門頭溝區(qū)雙峪路39-1號,206房間
辦公時間: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周一至周五,節(jié)假日除外)
聯(lián)系電話:010-69842571
傳真號碼:010-69842571
郵 編: 102300
電子郵箱地址:swj@bjmtg.gov.cn
二、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依據(jù)《條例》第三章規(guī)定,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公開形式
本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開:
1.通過北京市門頭溝區(qū)政府門戶網(wǎng)站公開(http://m.nbchenda.com)。
2.通過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接待場所公開政府信息,地址:北京市門頭溝區(qū)商務局206房間(北京市門頭溝區(qū)雙峪路39-1號)取閱。
3.其他方式:通過新聞發(fā)布會、報刊、電視、政務微博等形式公開政府信息。
(三)公開時限
政府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將在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予以公開。
三、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根據(jù)自身生產(chǎn)、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機關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依申請?zhí)峁┬畔r,根據(jù)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tài)進行提供。
(一)申請的具體步驟
1、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提出申請的,推薦填寫《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復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或者在北京市門頭溝區(qū)政府門戶網(wǎng)站下載或者在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底部下載電子版。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盡量提供能夠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稱、文號或者其他詳盡、準確的特征描述,以便有助于本機關更準確的鎖定信息。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三種途徑提出申請:
(1)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收信人請注明“北京市門頭溝區(qū)商務局”,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2)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申請。
(3)電子郵箱申請。請將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為附件發(fā)送至swj@bjmtg.gov.cn。郵件標題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登記
經(jīng)審查、對于有效的申請,本機關進行登記并出具登記回執(zhí)。
3、答復
收到申請后,能當場答復的,本機關將當場給予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在登記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答復申請人。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jīng)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1)屬于應當公開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需要延長公開期限的,應說明延長的理由和期限;行政機關或者第三方對政府信息的使用范圍有特殊要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與申請人約定,申請人簽字確認后,按照約定使用公開的政府信息;
(2)屬于不予公開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告知其不予公開的理由;
(3)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能夠確定該信息公開機關的,告知該機關的名稱、聯(lián)系方式;
(4)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5)申請公開的內(nèi)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申請;
(6)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nèi)容,如能作區(qū)分處理,應當告知申請人。
(7)同一申請人向同一行政機關就同一政府信息重復提出公開申請的,行政機關已經(jīng)依法答復的,可以告知申請人不重復辦理。
(8)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屬于行政機關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獲取的內(nèi)部管理信息或者處于行政機關討論、研究或者審查中的過程性信息,應當告知申請人不屬于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不予公開范圍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jīng)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行政機關在公開政府信息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1)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涉及國家秘密的;(2)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涉及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給權利人帶來經(jīng)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jīng)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jīng)營信息的;(3)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訊、健康、婚姻、家庭、財產(chǎn)狀況等個人隱私信息的;(4)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其他不予公開的。行政機關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當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行政機關不得公開。但是,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予以公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行政機關決定公開的,應當在書面告知第三方后公開。
(三)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托代理證明材料。
(2)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請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選1至5名代表提交申請,并提供推舉證明材料。
(四)信息處理費
依據(j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相關規(guī)定,為了有效調(diào)節(jié)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為、引導申請人合理行使權利,行政機關可以向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數(shù)量或者頻次范圍的申請人收取費用。
行政機關依法決定收取信息處理費的,應當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zhí)幚砥谙迌?nèi),按照申請人獲取信息的途徑向申請人發(fā)出收費通知,說明收費的依據(jù)、標準、數(shù)額、繳納方式等。申請人應當在收到收費通知次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繳納費用,逾期未繳納的視為放棄申請,行政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zhí)幚砥谙迯纳暾埲送瓿衫U費次日起重新計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公民)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